一道道霹雳闪电,震动了秦国城堡乡野。
上自卿臣大夫,下至隶农村汉,无不认为这是匪夷所思的大变。秦国鸡犬不宁,人人别扭。尤其对什伍连坐法与私斗治罪法,几乎是怨声载道了。国人乡人,都是连保连坐;一家犯罪,九家须即举发,否则同罪连坐,一并惩治。一保有人违法犯罪,其余四保也得迅速举发,否则五保连坐。五十家内任何一人犯罪,都有可能导致四十九家连坐惩治。人们必须时刻睁大眼睛,以避免陷入连坐灾难。如此提心吊胆,老秦人如何忍受?
私斗治罪法,更是捅了一座古老的马蜂窝。
追溯历史,秦国民风是最令人头疼的。莫说山东六国大摇其头,就是老秦人也对自己骂骂咧咧大不以为然。可真要动真格改了,老秦人更是骂骂咧咧,火冒三丈。在当时的华夏大地上,没有一个邦国有如秦国这样浓烈的私斗风习。同样被中原轻蔑嘲笑的“南蛮”三国——楚、吴、越,也没有秦国的民间私斗这般普遍,这般狠烈。秦人自诩人皆勇士,东方列国却嘲笑云:“秦人怯于公战,勇于私斗,诚为恶习也!”秦国官府对这种民风,历来是民不告则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则是无法可治无可奈何,一则是大战不断要依赖民众从军血战,无力去细致究诘这些私仇纠纷。秦国只有一个铁的法则:但有兵戎战事,须得人人争先,一致对外,否则杀无赦!也就是说,只要民人不抗赋税、不拒从戎,官府一般不去理会民间仇杀。
卫鞅做了精心谋划——变法从治乱立威开始。
开府之日颁布的第一批五道法令,全部是围绕“弱民”治乱展开的。《私斗治罪法》,严厉禁止一切私人斗殴。一切私人仇杀斗殴,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切纠纷,都应通过官府法令裁决,不能私相仇杀解决。《什伍连坐法》,确保一切私斗犯罪者不被隐藏,不能逃匿,而得以严厉惩处。《栈盘查法》,防止仇杀犯罪者和东方密探的藏匿。如此,任何罪犯在秦国都将难以藏身。这两部法令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藏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农耕奖励法》和《军功授爵法》,则是培植正气,指引正道,激励民众去争取国家荣誉,辛勤耕耘,奋勇杀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五道法令颁布的时机,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的村落部族间普遍的争水争地的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头震慑。卫鞅的法治主张是:顶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之尊严,要在治乱中确立。
但是,这五道法令几乎全部改变了秦人的生活方式。它要人们对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灭,走上一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的道路。无论是城堡国人,还是乡野农夫,都感到被一条巨大的绳索捆住了,浑身不自在。对邻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报复了,快意恩仇的日子不复存在了,杀了人不能逃匿,没有官府的验身画像简,连栈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一切纠纷都要告官,弱肉强食要变成公平相处,争水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一切一切,对随心所欲的老秦人,都别扭得要死。
山野农夫如此,栎阳国人也是如此。
栎阳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惩疲,是新法中惩治懒惰懈怠与不务正业之游手好闲分子的相关法条。因《周礼》称此等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种人的法令,被民众呼为“惩疲法”。新法在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的同时,对疲民给予严厉惩罚,规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更有一种“富疲”,不缺钱财,不事劳作,专一的逃避兵役,游荡四方,做游侠式快意生计。这种人有能力,有武功,有说道,堪称疲民之最。还有一种家道中落的“士疲”,识得字,读得书,偏偏下不得苦。文不文,武不武,或整日摇唇鼓舌评判是非,或道听途说传播各种流言,或帮“富疲”出谋划策为虎作伥。“士疲”们对惩治疲民的法令骂得最为刻薄,说惩疲法令是“老妪当家,阴气到顶”。
上层贵族中还有一种“贵疲”,更是生乱根源。
第一批法令中,包括了对某些特定宗室贵族的惩治,此谓惩治“贵疲”。《军功受爵法》横空出世,赫然规定:取缔世袭爵位制。凡宗室贵族,若没有军功或其他功绩,不能取得爵位;两年无功者,除去贵族籍;一旦除籍,贵族就是庶民,原由国家提供的各种特权一律剥夺,享受的国库物资一律没收,附属仆佣一律归官府,其家人与其他人口(如庇居亲戚),不得在府邸、田产、车马、衣食各方面享受原来贵族待遇;现有爵位的贵族,包括家人在内,必须严格按照家长爵位的高低等级,确定衣食住行,不得以财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丝毫僭越。这样做,就是要造成“有功者,必使显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得芬华”的现实,鼓励人们为国家立功。
这种法令,对秦国
二、疲民与贵族第一次有了愤怒的共鸣(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